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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窗好友 盗窃实不应该

发布时间:2016-03-21 15:51:34


    同学情谊是人生最珍贵的感情之一,古今中外不知多少名人用多少优美的诗句来歌颂与赞美过它。然而就有一些人不顾同窗情谊,为了蝇头小利触犯刑法铸成大错。2月2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本是同窗好友,关系甚好,经常走动。2015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潘某某到被害人张某某家玩时,趁其不备盗走现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的亲属能够积极退赃,对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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