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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 骗取税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3-21 15:50:4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被告人曹某华、张某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月17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0元、5000元。

    二被告人曹某华、张某雷,均系新野县人。

    经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华、张某雷伙同他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骗取抵扣税款323354.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张某华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全额补缴所抵扣的税款,认罪态度好。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国家的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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