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一名智障女,以“说媒”的方式将其贩卖,获利1.6万元。3月14日,太康县农民陈某、王某、万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9月份一天,被告人陈某到城郊乡帮人伐树,发现路边坐一名妇女,上前搭话发现是一名智障妇女,随即心生歹意,便打电话让王某将智障女带到万峰家中。后三人预谋后,由万某联系买主,将智障女子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本乡一大龄男青年做老婆,而后三人分赃。案发后,该女已被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