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出头的年龄,正是一个人最美丽的青春时光,本应该无忧无虑地享受生活和工作。妙龄少女张某某却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误入歧途,为了谋得一己私利而贩卖起了毒品,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1月2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在民权县府后街九鼎葡萄酒厂门口,以每克4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刘某两克冰毒(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销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