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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跨省办结执行案 福建老人千里寄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0-05-05 10:29:29



    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五一”小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卢氏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就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一面来自千里之外的福建莆田、上书“千里来莆 秉公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原来这面锦旗是年逾七旬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退休干部蔡文正为感谢卢氏法院执行法官真情执行,为其挽回损失,精心让人制作后寄来的。

    现年72岁的蔡文正系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退休干部。2003年因与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种子种苗分公司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2005)城民初字第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种子种苗分公司退还原告蔡文正货款53070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蔡文正赔偿款119950.6元,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632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书生效后,原告蔡文正于2006年3月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后城厢区人民法院通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

    卢氏法院接受委托后,执行期间经查二被执行人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卢氏县中药材总公司种子种苗分公司已名存实亡,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地点,公司的负责人下落不明,无奈中止了该案执行。

    2009年8月蔡文正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地方保护主义,法院判决二十多万元分文无执行”的信件信访至国家信访局,今年年初该案作为河南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三门峡市的重点督办案件再次交由卢氏法院办理。

    卢氏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通过审查、了解被执行人的企业演变情况后,多次向市中院、省高院、省市督办小组汇报案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3月28日卢氏法院指派主管副院长孙建军、执行一庭庭长王华专赴福建莆田面见信访人,同信访人沟通执行情况,经过数天的不懈努力,法官的真诚打动了信访人蔡文正,最终同意拿到10万元执行款后自愿放弃其他十余万元款项。与此同时,三门峡、卢氏两级法院也积极与卢氏县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得到了卢氏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卢氏县政府愿借给卢氏县中药材集团总公司10万元款支付蔡文正。

    4月2日,当蔡文正领到由河南卢氏汇至福建莆田的10万元执行款后,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感谢河南卢氏法院的法官们,谢谢诶你们了。

    为了表达对真情办案的卢氏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蔡文正让人精心制作了一面写有“千里来莆 秉公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通过邮局寄到了卢氏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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