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组织下,市中院执行局班子成员及部分执行人员以及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局长、部分庭长共20余人一同前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察学习该院的执行工作,我有幸作为其中一员参加了考察学习活动。考察活动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但所见所闻却深深地打动了我。尤其是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对执行工作机制设计的“管案、管事、管人”管理模式,实现中级法院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管理职能更使我耳目一新。
一、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黄河入海口山东省东营市,该院组建于1983年,管辖两区三县5个基层法院。有在编干警15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66人。2000年东营中院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9个中级法院综合考核中位列第14名,2001年跃居第10名,2002年升到第4名,2003年升到第3名,2004年至今连续7年保持第1名。该院连续多年保持执法“零错案”,队伍“零违纪”,当事人进京上访“零记录”。该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等260余项荣誉。2008年最高法院把东营市中级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先进典型予以宣传、学习、推广,在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学习东营、争创一流”的热潮。中央政法委在充分调研后于2009年3月17日发出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向东营中院学习。2009年4月29日,东营中院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东营经验”。
二、东营中院的执行工作
东营中院执行局在该院单独的执行大楼办公,执行大楼共6层,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第一层为约谈室和听证庭,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会谈、取证以及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裁决事项都在这里进行;第二层为执行人员办公室,办公室旁边为图书阅览室,方便干警查阅资料;第三层为会议室和案件协调中心,每月一次的全市执行工作例会在这里召开;第四层为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与全市的房产、土地、交通、工商、税务和银行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方便集中执行和突击执行的指挥协调;第五层为廉政教育基地,这里展出几百幅执行干警自己制作书画、摄行作品、廉政作品、宣传板报等,提醒干警事可时刻做到“廉”字当头;第六层是拍卖大厅,全市执行案件查封、扣押财产的评估拍卖活动都在这里进行,拍卖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接受执行人员的监督。
东营中院执行局现有执行干警20余人,其中在编干警19人。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三个内设机构的规格与本院其他审判庭级别规格相同。三个机构均按照合议庭配置人员,庭长兼任执行长或审判长。三个机构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即“分权、放权、制权”的原则将执行权进行分工,分为执行立案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分别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指定、提级、委托、仲裁等案件的执行;执行三庭负责执行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主体、案外人异议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裁决以及标的款处置等。
2005年5月经东营市委批复、山东省高院考察后确定东营中院为山东省唯一一家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后,东营中院以遵循执行工作本质规律为前提,以尊重当前我国司法体制和基本国情为原则,按照三制即“目标制、责任制、追究制”、三管即“管案、管事、管人”、三长即“审判长、执行长、警长”的思路,完成了以“管案、管事、管人”为核心内容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真正实现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管案”就是对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管理实行双轨制,基层法院对执限内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中院执行局通过执行信息共享系统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期限和程序监管;基层法院立案的案件通过信息系统转化到中院执行局,中院执行局按照自下而上而不是从上而下的原则,通过信息化实现执行案件流程的监督管理;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协调,中院执行局提级和交叉执行;强制措施的适用,实行备案制,信访案件实行督办制。
“管事”就是管理全市执行工作事务,建立完善例会、培训、调研、工作实绩考核以及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例会制度:中院执行局每月召开全市执行执行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每周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培训制度:定期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每年对执行人员进行一次执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考试。调研制度:每年召开一届执行实务理论研讨会,经常组织办案经验交流会等专题调研活动。工作实绩考核:采取月通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方式对全市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给执行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每人配置了专用微机,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安全保卫等实行智能化管理。
“管人”就是中院执行局除了对中院执行人员实施管理外,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行使任免审核权;上岗审批权;工作实绩考核权;人员调整、奖惩建议权等五项权利。基层法院任免执行局长、副局长、执行庭长,事前须征得中院同意。中院对基层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实行上岗证制度协管,审判长、执行长上岗须通过政治、业务考试,合格证由中院统一发放证书,持证上岗。对执行人员政治表现、业务实绩、廉政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述职述廉,依据考核成绩,对执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就是东营中院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执行信息共享系统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权。中院执行局通过案件流程管理和信息共享系统,对所有的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效果等均可实施有效监督、及时纠正不当、不力、拖延和违法执行现象。
通过“管案、管事、管人”的“三统一”管理模式以及对“执行案件实行流程管理”等执行工作机制的运行,东营中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连续多年,案件执结率达到95%以上,标的额到位率达到80%以上,保持了零涉执信访率、涉执人员零投诉率。中央政法委(2007)37号文件肯定了东营中院执行局的“管案、管事、管人”的“三统一”的做法。
三、考察感受
走进根据执法如山寓意设计的东营中院办公大楼,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通透明亮的法官书屋,宽大的书屋内几名神情专注的法官正在认真查阅资料。行走在干净整洁的楼道里,随处可见的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楼道内古代、近代关于法律、执法的名言警句会使你的心灵得到震撼和升华。庄严大气的会议室里悬挂着五个在不同角度的大小不一的液晶显示器正在播放关于东营中院辉煌崛起的专题片,进一步诠释了东营中院“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理念。在与东营中院常务副院长郑院长的交谈中,我们得知,东营中院从丑小鸭蜕变为白天鹅,从落后法院变为全国的学习标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东营中院树立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树立了创新创优的意识,并长期坚持的结果。东营中院没有满足已有的成绩,目前东营中院已准备从“零”开始,重新“发力”,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外地法院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提升该院的司法公信力、制度执行力和核心竞争力。
东营中院之所以成为全国法院学习的典型,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一面旗帜。我认为一是东营中院大局意识强、思想观念新。该院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该院确立的“人才+管理”的管理模式和“政治建院、人才兴院、以制治院、科技强院”的指导思想都是最先进的思维理念。该院敢于打破陈旧的观念的束缚,其审判体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都走在全国的前列。二是东营中院管理水平高。在东营中院,其每一项工作都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该院根据法院工作运行规律,将360余项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形成30余万字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大体系”,涵盖法院工作的审判、执行、人事、后勤保障等方方面面,每项制度都具体化、规范化、可考化,实现法院工作无缝隙管理。东营中院将管理企业的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纳入法院管理之中,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该认证的法院。2005年,东营中院又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三是东营中院办公办案科技含量高。东营中院有自己开发的科技审判法庭系统,通过这套系统可以观摩和监督案件庭审过程,而且庭审法官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时,还可现场寻求支持。此外,该院还建成有视频会议系统、诉讼查询系统、车辆管理的GPS定位系统、审判庭的证据展示系统、ESOA的现代化办公系统等14套配套的软硬件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管理水平,提高了干警的工作效率,其信息化程度在全国法院首屈一指。四是东营中院干警素质高。该院法官中66人为硕士研究生,130余人次在上级组织的学术调研活动中获奖,70余篇调研成果被领导批示或上级刊物采用。该院编版的季刊《黄河口司法》已出版43期,撰写的《审判学》、《法院实用管理》、《法院执行管理学》等理论专著被多家图书馆收藏。该院还经常组织“黄河口司法大讲坛”、“法官论坛”等法律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法官等讨论法官、法院、法律等热点话题。五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重视程度高。东营市委常委多次专题研究法院工作,先后下发11份文件解决法院工作中问题,东营法院在全市所有机关中办案经费最有保障,法官级别最高,待遇最优,办公条件最好,尤其是东营中院实现审判楼、办公楼、执行大楼、法官培训楼、法警训练基地、法官公寓六区分离。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为东营法院院建设,为东营法院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条件。
四、思考
作为土地面积、人口、建院历史与东营市基本相似的三门峡市中院,虽然硬件无法和东营中院相比,但东营中院对执行工作改革的管理模式可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的建立,可以有效改变案多人少、有案不执的现状,彻底扭转三门峡市法院系统“执行难”局面。通过建立“管案、管事、管人”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的管理模式。可以使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得以重新整合,提高执行合力,改变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局面,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新格局。
基层人民法院也应该借鉴这个执行工作管理模式进行相应改革,制定相应的管理模式。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沟通联系,变被动接受领导,为主动的接受市中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和领导;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执行案件“评查制度”和“换人换庭执行制度”。对超审限和有财产不予执行以及违法违纪现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适时进行卷宗评查,确因执行人员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人员责任,同时换人换庭执行;三是对执行局内部机构的分工权限重新设计,实现执行局内部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执行合力。四是加强本院内部立案、审判与执行的衔接,立案庭立案之时应当进行必要的释明和风险告知并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审判庭应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力求裁判文书具体明确,便于执行。五是选拔高素质的审判人员到执行机构工作,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和适时交流制度,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六是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切实调动执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杜绝消极、懈怠、不当、违法执行现象发生。 同时基层法院还应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政策、人员、经费、装备、执行人员职级待遇、福利等方面的支持;积极与土地、城建、工商、税务、交通、财政、银行、宣传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引导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村镇、居委会及其亲属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缓解执行压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人之长,可以补己之短”。东营中院创出的“东营经验”开创先河,博大精深,它必将成为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启明灯,风向标。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