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4月22日,卢氏县法院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介入,经过九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一起因死亡赔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得以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4月18日夜11时许,徐家湾乡徐庄村民王某、李某经过该村的石墙根电站引水大渠时,失足落入渠中溺水身亡。石墙根水电站的引水大渠因紧邻徐家湾乡徐庄村道路,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该村曾多次要求电站在过村大渠沿岸安装防护设施,但石墙根电站未能安装。死者家属认为王某、李某落水身亡电站负有责任,在找电站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死者家属三十多人将死者冰棺放置在电站厂区,要求电站给予赔偿。徐家湾乡政府多次调解,因双方争议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两具尸体放置厂区达四天之久,如不及时解决势必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事件。卢氏法院在接到徐家湾乡政府请求予以法律支持后,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管民事审判的朱志军副院长指派两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审判人员,前往徐家湾乡进行案件调解。到达现场后,为了平稳死亡者家属情绪,法院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将矛盾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不是简单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是容情于法,和死亡者家属一起讨论案情,分析双方矛盾争议焦点,用双方当事人可以接受的语言,指出各自在这本案中应付的责任,引导死者家属通过正确途径来解决矛盾,并及时宣讲放任矛盾激化的法律后果。法官还现场要求石墙跟水电站立即安装过村大渠防护设施,以防止此类不幸事件的再度发生。经过九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死亡者家属在领取到补偿金后将尸体运回安葬,一起群体事件得以化解,赢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