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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查车酿车祸 卢氏森林公安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9-09-16 09:44:55


    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9月7日,卢氏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状告森林公安的行政赔偿案,被告卢氏县森林公安分局因违规上路查车酿成车祸,造成一死两伤,被受害者家属告上法庭。

    原告卢某诉称,2009年1月18日晚7时许,其丈夫王文学乘坐弟弟王文力驾驶的双排工具车从卢氏返回三门峡市,行至209国道卢氏境1065公里处时,王文力发现右前方靠近公路中心线有一道灯光射来,极为刺眼,使其无法辨清前方障碍,当时王判断该车为占道行驶,即将车向右打方向,却发现前方停着一辆装载着木材的农用四轮车,随即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为时已晚,工具车瞬间撞到了前方拉木材的农用四轮车上。当王文力反应过来时,看着右前方开着大灯、停放在靠近公路中心分界线的是一辆警车(车牌号:豫M-7075警),事后才知道那辆警车是卢氏县森林公安分局的执法车,那辆拉木材的农用四轮车正是他们截获的车辆。事故发生后,被告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而是径直退到离事故发生地百余米处,致使王文学延迟救护而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卢氏县森林公安分局严重违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文件规定,非法上路查车,引发恶性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违反法定救护职责,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被告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上路查车及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损失232484.35元。

    9月7日上午,卢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卢氏县森林公安分局辩称,其上路查车的行政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原告诉称其不履行救助义务属员工啊一面之词;原告要求行政赔偿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过激烈的辩论,当日中午12时,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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