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办案法官驱车10余公里,专程来到申请人李老汉家中,为年过八旬、行动不便的李老汉送去了13000元执行款,并鼓励他要勇于面对困难,坚强的生活下去。
2014年1月20日13时许,申请人李老汉在卢氏县城行走时,被张某驾驶摩托车撞伤腿部,构成10级伤残。李老汉因赔偿问题将张某告上法庭,卢氏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老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00余元。张某拒不履行判决,张老汉于今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卢氏法院受理其执行案件后,因被执行人张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人员遂多次耐心做被执行人张某家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自愿赔偿李老汉各项经济损失13000元。
考虑到申请人李老汉年过八旬,行动不便,卢氏法院执行人员亲自上门,将执行款送到来老汉家中。当李老汉及其家人接过执行人员送去的13000元执行款时,十分激动,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