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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蹲点守候拘“老赖” 上门送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9-04 14:30:15



执行法官将5.5万元执行款送到七旬老人望某手中


拿到执行款的望某十分激动


法官们和望某及其家人座谈

    日前,卢氏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干警专门来到该县文峪乡涧西村,将5.5万元赔偿款送到年过七旬的申请人望某手中。望某激动地握着法官们的手,感谢执行法官凌晨蹲守拘留被执行人,为他讨回了妻子被撞致死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2011年9月1日晚8时许,张某驾驶崔某的两轮摩托行至卢氏县文峪乡涧西村路段时,将六旬老人刘某撞倒致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张某弃车逃逸后被抓获。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未经检验合格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二年十个月。因张某及车辆所有人崔某拒绝赔偿,刘某丈夫望某及其子女向卢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崔某其承担赔偿责任。卢氏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85097.03元,崔某赔偿56731.36元。宣判后,崔某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后望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家住三门峡陕县的崔某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先后十多次前往其家中都找不到人,案件一度搁浅。看到望某及其子女丧失亲人十分痛苦,案件又得不到执行,执行人员十分焦急。

    最高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后,卢氏法院将此案确定为重点案件,办案法官经多方查找,终于查明崔某在陕县西站附近某建筑工地经营脚手架租赁等业务。2014年8月20日,卢氏法院决定至陕县对崔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一直在建筑工地蹲守了一天,未发现崔某踪迹。次日凌晨6时许,蹲守的执行法官和法警终于发现崔某来到工地,遂上前亮明身份,宣布对崔某司法拘留15日,并将其带回卢氏送至拘留所关押。崔某及其家人这才着急了,主动向执行法官提出履行赔偿义务,经和解,望某同意崔某赔偿5.5万元,崔某家人主动将5.5万元赔偿款交到了法院。

    考虑到望某年龄大行动不便,执行法官驱车十余公里,将执行款送到了望某家中。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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