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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任睿妮副院长“八个区别对待”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发布时间:2013-06-13 11:17:55


    6月9日上午,任睿妮副院长带领审监庭全体人员到三门峡监狱公开宣判,之后同三门峡市检察院监所处、三门峡监狱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八个区别对待”。

    一、数罪与一罪要区别对待,在减刑时要考虑罪犯的社会危害性;

    二、同罪同果但不同主体、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犯罪对象要区别对待,在减刑时要统筹考虑犯人的改造情况;三、初犯、偶犯与惯犯、累犯要区别对待,累犯在减刑时要从严掌握;四、重罪重刑与轻罪轻刑要区别对待,减刑时要考虑罪行的轻重;五、对犯罪主观恶性大小不一的区别对待,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在减刑时要区别对待;六、对财产刑及附带民事赔偿是否执行区别对待;七、对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与一般性犯罪区别对待;八、对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罪犯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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