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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对抗拒阻碍执行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8:17


    2018年以来,卢氏法院在上级法院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坚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挑战司法权威的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毫不手软,依法打击了一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案件,有效净化了执法司法坏境,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干警的合法权益。

    抗拒执行殴打干警 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

    2018年6月13日,卢氏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张某与芮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芮某对执行干警拳打脚踢,拒不配合对其实施拘留,致使执行干警干警手臂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芮某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公务,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卢氏法院对芮某司法拘留后,以芮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6月28日,芮某被卢氏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12日被卢氏县执行逮捕。同年9月2日,迫于刑罚的威力,芮某的家属与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共支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共15万元,将判决义务履行完毕。芮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2018年10月10日,卢氏法院对芮某采取暴力、威胁抗拒执行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芮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网络发帖辱骂干警 被执行人被拘五天

    2018年10月10日,一个网名为“卢氏县包青天”的网友在百度卢氏吧发帖,对卢氏法院一名执行干警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造成负面影响。舆情发生后,被骂干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卢氏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卢氏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很快确定该网友为家住杜关镇的被执行人祝某。

    经调查,戎某与祝某离婚纠纷一案,卢氏法院于2011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祝某给付孩子抚养费及经济帮助费等。判决生效后,被告祝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躲避法院执行,祝某长期外出务工不在家,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无果,祝某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搁浅。后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称祝某回来在杜关街上开了复印店。2018年10月10日,执行干警在杜关街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祝某,经过交涉,强制执行回了案款。祝某心怀不满,当晚就在百度卢氏吧用ID名为“卢氏县包青天”的账号发帖,捏造事实,编写“顺口溜”对当天参与执行的一名干警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以此来发泄不满情绪。

    2018年10月17日,公安民警依法将祝某传唤到案,祝某对自己捏造事实网上发帖,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错误,当晚删除了贴吧所发内容。10月19日,卢氏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祝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卢氏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在网上公开谩骂、攻击执行干警以泄私愤的行为,是成功处置攻击、谩骂人民法院干警、阻挠执行违法行为的成功案例。

    电话威胁辱骂干警 被执行人被拘半月

    李某申请执行魏某借款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魏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卢氏县法院对其依法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满后魏某仍未履行义务。

    2018年8月22日上午,执行干警到魏某家中执行,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魏某心生不满,认为已经对其拘留过不应再找上门执行,就在当日夜里,魏某多次在电话里威胁谩骂执行干警,扬言“让你和家人小心点!”执行干警挂断电话,魏某又继续拨打进行言语威胁,声称如果再上门执行他就要找执行干警的事。8月30日,执行干警在县城发现魏某行踪,将其带回法院。听了电话录音后的魏某仍拒不承认错误,卢氏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魏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后经过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教育,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执行干警当面道歉,并书写道歉信。

    心怀不满“吃”欠条 涉事女子被拘留

    这是2018年7月17日下午,卢氏县人民法院会见大厅发生“奇葩一幕”:刚出拘留所三天的被执行人僧某查阅卷宗时,竟趁法院干警不备撕碎卷宗中“欠条”,并填在口中意欲吞下......

    2016年,僧某因购房合同纠纷与人对簿公堂,被法院判决偿还购房款70000元。判决生效后,僧某拒绝履行,2018年6月29日被卢氏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

    7月17日下午,从拘留所出来三天的僧海来到卢氏法院,要求查阅当年的审判案案卷。法院干警按照法律规定耐心为其提供服务。在干警翻阅到案卷中当初僧某为原告书写的欠条时,僧海趁干警不备,突然将卷中的欠条抢到手中进行撕扯,并填到口中咀嚼。干警及接待大厅的保安迅速冲上前制止,将其手中和口中的纸屑取出,发现这份关键证据已经被撕碎,无法恢复。

    僧某在人民法院公然损毁案卷重要证据,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卢氏县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当天晚上,刚刚走出拘留所三天的僧某又被送进了拘留所。

    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仍是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藩篱。

    以上几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严,损害了法律权威。卢氏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果断依法打击,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净化了执法坏境。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卢氏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解决执行难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法阻挡不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决心,卢氏县法院将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成果,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惩治力度,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断迈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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