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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缩法庭”进村 卢氏法院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8-04-26 11:54:29



巡回审判车到案发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开庭审案


庭审在巡回审判车中进行


庭审现场


卢氏县法院副院长、员额法官彭光辉审理该案


公诉人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法院为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询问被告人


法庭使用简易程序,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核对笔录、签字。


巡回审判车侧面车窗上的LED显示屏同步播放庭审画面。

    暮春时节,细雨纷纷。4月25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卢氏县杜关镇杜关村进行,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法官冒雨来到被告人居住地,在巡回审判车中依法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现年61岁的被告人骆某生系杜关村农民。2016年11月底,骆某生将伴有毒药的玉米粒洒在位于杜关村四组小沟口的耕地内,进行非法涉猎,村民方某的羊误食该毒玉米后,其中一只羊被当场毒死。案发后,骆某生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监视居住。

    因骆某生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且有长期瘫痪在床的弟弟需要照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教育群众,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卢氏法院副院长彭光辉决定到案发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4月25日下午,办案法官乘坐巡回审判车,来到距离县城20余公里的杜关镇杜关村,使用简易程序,在巡回审判车中开庭审理该案。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某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骆某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骆某生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不失时机地对被告人和旁听庭审的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骆某生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表示今后一定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旁听的群众也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据卢氏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卢氏县地域广阔,山大谷深,是河南省面积最大、人口密度最小的深山区县,山区乡镇众多,交通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为该院配备了“流动式法庭”——巡回审判车。车的前部设有审判席和原、被告席,并可利用随车遮阳篷在车外搭建临时旁听席,亦可在车外设置简易开庭场所。车内配备抗震车载电脑、速录机、打印机以及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设备,并增配巡回审判信息包,实现巡回审判和法院审判管理流程系统的无缝对接,使巡回审判车成为移动式、缩微版的法庭;巡回审判车的侧面车窗和车顶设有液晶显示器和LED显示屏,可以同步播放庭审画面,随时播放法制宣传片,助力巡回审判、法制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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